发生车祸,如果对方具有以下情形,则相对方无责:
1、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车祸行人死亡怎么判断责任
车祸行人死亡怎么判断责任具体解释如下: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责任推定的处理是: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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