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如经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需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应由教育局主管。开办食品生产企业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经营的,除没收相关工具、设备、原料、食品以外,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如经营普通日用品,箱包鞋服等。从事此类行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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