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时间:2024-07-25 12:42:19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管理事实产生的无因管理行为导致了相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特定债权义务关系。

在此过程中,管理方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向被管理者如实告知实际管理状况及相关情况,同时须将从管理事务中所获收益及时、完整地交付给被管理者;

反之,被管理者则需负担起偿还管理方为实现管理行为所需付出的必要成本开支,并对管理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全文3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哪些情况属于无因管理之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哪些情况属于无因管理之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