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各类开车和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意外事件中,如果车主本身并无过失且无任何不当操作的话,原则上就不能让车主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由于租赁或者借用等各种可能的原因导致机动车的所有者即管理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为同一主体时,若在此类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使得他人遭受了伤害,那么责任应归属为此次交通事故中应受到责难的一方,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若机动车所有者或其管理者对于这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他们也需要按照过错程度来承担合理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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