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贷款应该去哪办理呢
时间:2023-03-16 16:32:00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以林木抵押的,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

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二、农村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条例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地上作物的赔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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