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委托人的法律义务
被委托人的法律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被委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被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被委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二、被委托人的含义
被委托人的含义如下:
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被委托人。
他们的分类有两种:
(一)根据授权从事商事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经纪人;
(二)根据授权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代理人。
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区别
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区别是:
1.概念区别: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具体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指帮助委托人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一般被委托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关系区别: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者是被雇佣者。
3.责任区别:被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事情发展如何,最终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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