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驾车麻痹大意冲入桥底,酿事故致二死三十四伤重大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2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王XX,受聘于浙江省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其驾驶一大型客车载客35人,从浙江温州驶往贵州天柱,途经沪昆高速上饶县路段,时逢下大雨,路面较滑,由于被告人王XX驾驶不当,致车冲出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坠入桥底,造成乘客李XX、杨XX两人当场死亡,另34人(含被告人王XX)不同程度受伤,客车和高速公路设施严重受损。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王XX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浙江省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XX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在雨天驾车麻痹大意,造成二死多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XX所在公司已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全部赔偿,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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