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评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要提供委托书、被损坏的财产、销售发票、照片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一、财产损失鉴定的具体估损原则有哪些
1、估定财产贬值,以实用价值为基础,结合市场销售、拍卖情况尽可能的全面考虑
2、按等级、体积、面积、长度和主要成分等计价的财产,根据测试和化验结果及使用效能降低的比列,结合使用和销售的影响综合考虑
3、生产设备与大宗原料的损失,主要根据使用效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和用途的局限性上所受影响来确定贬值率,销售影响只作次要因素考虑
4、对以完全丧失原定实用价值,但尚能改作他用的受损财产的贬值,可根据加工整理条件和销售使用情况,按最佳用途和价格,固定适当的剩余价值
5、a.残余价值不足20%,且必须经加工整理后才能变卖,所付费用接近剩余价值者。b.机电核心部件损坏,不能修复或不值得修复。c.食品、药品受损或污染后,经鉴定有害且不能改作它用者可作为推定全损。
6、房屋建筑的估损a.要了解建造成本,避免夸大建造范围和费用b已恢复受损前原装为准则(折旧)
7、核实因防止损失扩大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
8、核实清理现场、整理财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