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丈夫的陪产假并无法转让给其配偶享有。
然而,若男女双方所供职的企业均具备如此规定,则可能允许将陪产假暂时转移至对方。
陪产假的另一个更为正式的称呼为“护理假”,该假期旨在确保依法办理婚姻注册手续的夫妇,当女职工享受产假期满之时,男性员工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照顾和陪伴伴侣的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