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01本准则叙述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遵循之。
02审计是指对任何单位的财务信息的独立检查,不论该单位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法定组织形式,凡检查后需要发表评语的,均适用本准则。
03其他各节的国际审计准则,将对本节所制定的原则作进一步阐述,以指导审计方法和报告书编制的实务。
04贯彻执行这些原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运用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书。
正直、客观和独立性
05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工作中,必须坦白、诚实和恳切。审计必须公正,决不容许偏袒和偏见凌驾于客观性之上。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公正的态度,在实际上和表现上都不能有任何牵连,这种牵连可以被人认为与正直和客观不能相容(不论其实际影响如何)。
保密
06审计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如未经特定的授权行为,并在法律上或职业上无反映的责任的,不得将该项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技术和能力
07执行审计业务和编拟报告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审计方面的适当训练,并具有经验和能力,以职业上的认真态度进行该项工作。
08审计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和能力。这些技术和能力的获得是:接受普通教育,经过正规课程的学习和通过合格考试而获得专业知识,并在合适的指导下取得实际经验等各项条件的综合。此外,审计人员必须经常注意事物的发展,包括国际和国内有关会计和审计事项的文件,以及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他人所做的工作
09凡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或利用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时,审计人员对于财务报表所提出的发表的评语,仍应负责。
10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时,应作认真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审计人员应确定: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是否确实适合其用途。
记录
11对于证明审计工作系按照基本原则进行的重要事项,应作成记录。
计划
12审计人员应对他的工作制订计划,以便有效率地及时地进行有效果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当事人业务的基础上制订计划。
13计划的各项内容中,应包括:
(1)了解当事人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
(2)确定内部控制的预期可靠程度;
(3)确定和规划所要进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4)协调所要执行的工作。
14在审计进程中,必要时应进一步发展和修订计划。
审计证据
15审计人员通过守则审计和实体审计的程序,取得合适的审计证据,从而作出合理的结论,并以此作为财务信息评语的根据。
16内部控制是审计赖以进行的根据,为了要合理地证实内部控制的实行情况而进行的测试,称为守则审计程序。
17为了确定会计体系中所作成的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而进行的审计,称为实体审计程序。
该项程序包括下列两种类型:
测试会计事项和帐面余额的详细情况。
分析重要的比率和趋势,包括随后对不正常波动和不正常项目所作的检查。
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
18经理人员负责执行合适的会计制度,组织适合于企业规模和性质的各种内部控制。对于会计制度的适用性,对于应入帐的会计信息是否确已入帐,审计人员必须求得合理的证实。一般说来,内部控制有助于这种证实。
19审计人员对于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应有所了解;对于有些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要据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的,必须进行研究和评价。
20审计人员断定某些内部控制可以信赖时,则实体审计程序的范围一般可以较小,其程序的性质和时间也可以不同(与无此根据所要求的程序相比而论)。
审计结论和报告书的编制
21审计人员从取得的审计证据中归纳出各种结论,应予以检查和评价。通过这种检查和评价,形成下列各项全面性的结论:
(1)财务信息是否照公认会计政策编制,是否一贯地应用。
(2)财务信息是否符合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要求。
(3)财务信息所表达出来的观念总体,是否与审计人员所了解到的该单位的业务情况相符。
(4)有关恰当反映财务信息的重要事项,是否已全部作了适当的表达。
22审计报告书应包括对财务信息的用书面清晰明了的表达的评语。无保留的评语是指审计人员对第21条所述事项在一切重要方面都表示满意。
23当作出有保留的评语,反面的评语,或拒绝作出评语时,在报告书中应以清晰明了的详尽的方式申述其全部理由。
国际审计准则第三节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的比较:
国际审计准则第21条第(2)项,要求审计人员对于财务信息是否与有关法令和条例规定相符作出结论。
虽然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并不要审计人员作相似的结论,但审计人员必须注意有些国家可能要审计人员作出这种结论,并作为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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