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情况:1、在哺乳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则无此限制。2、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存在法定事由的,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比如说遭受家暴;男方与第三人同居或重婚;男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治疗伤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离婚赔偿女方标准是多少
1、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2、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3、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
4、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