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内离婚女方如何争取更多的权益
在哺乳期内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主要包括:有权要求获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的份额,以及有权依法主张获取孩子的抚养费用。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当由离婚的夫妇双方通过协商来达成一致,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然而,在离婚之后,对于由某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仍需承担起为其提供必要生活开支以及教育费用的责任,承担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量及期限,同样需要由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离婚的整个过程大致如下:首先,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且应当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结婚证书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其次,婚姻登记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那么婚姻登记员将会拒绝受理该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第三,自离婚冷静期结束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那么就被视为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最后,自离婚冷静期结束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内合同到期企业可以不续签吗
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不得擅自决定不再续签订相关协议,因为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雇这一时期内的员工。倘若公司坚持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则需要依照该名员工在本单位所服务的期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唯独当员工本人有明确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此情况例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女性哺乳期间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时,女方享有诸多重要权益。其中,首要的便是有权合法分享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绝大部分乃至全额;其次,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她还可以主张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财产分割方案以及抚养费金额的确定需要充分协商,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值得强调的是,即使离婚生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亦应有义务承担起孩子未来生活及教育所需的必要开支,此类责任金额的大小将依法院判决而定。就整个离婚过程而言,其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双方必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书面协议;接着,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因某些原因遭到拒绝,并会给予详细解释);然后,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最后,待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均可提出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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