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性离婚权益分析
时间:2023-07-02 15:13:20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哺乳期女方可以要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如果非要在哺乳期离婚的话,而且是男方的要求,那就只能通过一个途径解决了。那就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等和平离婚的方法。绝不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了,因为法律对此有明文禁止的。那么以这种离婚方式,强制的力度是十分小的。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那你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只能等到哺乳期过了之后,正式走法律程序解决了。如果你给出非常优越的条件让女方离婚,或许可以吧。只不过这个条件、这个要求,完全是由女方说了算的,只要是合法的哪怕是不合理的,你也要满足。所以说,女方是可以任意提出条件的。这种情形就是属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

当然,这个事情也有可能不可以靠金钱靠物质解决的。因为当初之所以结婚,那么女方肯定是有感情付出的。倘若如此,那么就有可能因为心存念想,不肯离婚。仅仅是那份感情,才那么执着,不管是条件多么诱人。这种情形就像电视剧里面,富家子女的父母,给一张支票给你,让你离开他女儿/儿子之类的。但是你要知道,决定权是在你手里的。其实遇到这样的女人,倒不如好好珍惜才是上上之策。如果非要离婚,那么就好好利用你这一决定权吧。希望你可以说服她,但是不能用非法的途径说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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