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有哪些
1.委托人的责任有
(1)明确委托事项。
(2)交付约定费用。
(3)清偿债务。
(4)给付报酬。
(5)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用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2.受托人的责任有: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吗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什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又称被委托人或受委托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者是被雇佣者,具有雇佣和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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