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解除:
(一)要求解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二)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
(三)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如果承运人已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则货物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失去了变更和解除的必要和可能。对承运人因变更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全文7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