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否可以同时是委托人和执行人?
时间:2023-07-02 16:43:22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委托人和受托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事的人。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签订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委托事务预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一般来说,委托人不能委托自己为自己办理事务,所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委托人可以告受托人吗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是托人代理办事的人.受托人是受人委托、替人办事的人。

比如要打官司,去不了。就委托朋友或律师办理,你就是委托人。你的朋友或律师接受你的委托就是受托人,也可以称为代理人。

一般要有书面授权,就是要给受托人写一份委托书,说明给与的权限。

案例

受托人擅自转委托委托人起诉获支持

2010年10月,梁-军在淳化县农-行搞基建时欲租赁建筑设备,经人介绍租用刘-强的建筑设备,双方约定由刘-强找人将设备运至淳化,运费由梁-军承担。后刘-强即委托王-刚将建筑设备运至淳化交给梁-军。梁-军收到设备后在发货单上签名,支付了运费,并委托王-刚将预付的租赁费500元交给刘-强。工程竣工后,刘-强又委托王-刚找梁-军结算。因梁-军工地上扫尾工程未完结,请王-刚帮其支撑设备,王-刚在为梁-军支撑设备时不慎被掉下的料斗砸伤住院。后王-刚又委托李-磊持刘-强的结算单找梁-军结算。李-磊将运费、租金及建筑设备交给了王-刚,后刘-强多次找王-刚索要设备王-刚以要求刘-强支付医疗费为由不予返还,刘-强诉至我院,请求王-刚按设备评估价8012元返还现金、设备租金500元及评估费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强与王-刚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王-刚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而在本案中王-刚被砸伤后未经委托人的同意,即擅自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他人,对委托人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另外本案中亦并未出现不经委托人同意紧急情况下可以转委托的法定情形。王-刚扣押刘-强的建筑设备已构成侵权。王-刚以自己在梁-军的工地上被砸伤为由不予返还设备与本案没有法律关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费 最新知识
针对委托人是否可以同时是委托人和执行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委托人是否可以同时是委托人和执行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