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各地城市征管模式概况
(一)各地城市主流征管模式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城市的主流征管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在区局以下层级实行征管与稽查两分离。调研组考察的大部分地区均采取此种模式,可以说这是全国和我省的通行模式,其典型特征是在区以下设立“征管”和“稽查”两大专业系列,实行“两分离”的征管模式。我省大部分地方在2004年以前按照“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指导思想,曾设置税务登记分局,成为与征管和稽查并行的第三大系列。在此种征管模式下,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对应的税务机构,成立市局、区局、税务所三级税务机构,或者市局、区局两级税务机构。区局集征、管、查于一身,在辖区范围内设置相对集中的办税服务厅,按照相对集中的街道办设置若干税源管理部门,实行“前台征收、后台管理”的典型模式,在区局内设有稽查机构,履行检查职能。有的在市局设置一级稽查局或将市区划分若干片设置二级稽查局。
2、在区局以下(或区局)层级实行征收与管查两分离。在全市城区范围内设置征收与管查两大职能系列,实行两分离。在全市城区设立一个统一的征收职能分局,根据管户分布的情况,设置若干个征收服务所(办税服务厅),履行日常征收的职能。在城区范围内按照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成立若干个检查分局,实行属地管理、集中稽查,实行征收与检查彻底分离。市局设立1稽查局,负责大案要案和专案查处,各检查分局履行日常检查职能。
3、在市局以下层级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南京市和珠海市即采取这种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在全市统一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支撑下,在城区范围内实行三分离,设立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全市成立一个征收职能分局,按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下设若干个征收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登记和税收计会统和票证处理等工作;按照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设置若干个税务管理局(区局),并下设税源管理所,履行日常涉税管理职能;将全市稽查人员集中起来,实行一级稽查或二级稽查,负责全市选案稽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及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成立统一的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纳税咨询和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回复等相关事宜。
(二)各种主流征管模式遇到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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