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修订发布并于2014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作出了重大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对缴纳期限亦原则上不再做强制性规定,而交由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里予以约定。
但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仍然要求实际缴纳出资,并对出资期限做了严格的规定。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前缴纳注册资本。
一、股东缴纳出资需要验资吗
股东缴纳出资不需要验资了。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修订后,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了,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二、注册资本认缴实缴区别
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全文7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