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你知道在哪里办理吗?
时间:2023-07-07 15:05:15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了,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也可以选择去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关于在哪里起诉离婚,主要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问题。如果被告是中国大陆境内公民,首先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对方离婚。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地起诉。其次,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中国大陆境外的公民,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可以直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亦可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事实上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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