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所以终止劳动关系不能提取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怎么提取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3.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内会作出决定是否准予提取。
4.领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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