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1、建房提取
(1)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大修住房提取
(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私房大修证明原件。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注:职工大修房屋凭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3、无锡市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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