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带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2、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地点在公司帮你缴纳公积金的开户行,提取的具体程序如下:
(1)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一、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1、2、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文8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