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时间:2023-05-10 10:51:56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分娩、流(引)产后半年内(特殊情况一年内),本人或者委托人携带好您本人合法的有关材料:

1、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

3、出生证原件;

4、医院出院小结、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的疾病证明书、生育(疾病)住院医疗费明细帐单;

5、住院发票原件(所有原件材料必须各复印一份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查);

于每月20日至27日前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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