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等5类人员参加医保由政府买单。
据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5类城镇居民,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包括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14类参战人员,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整体参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
据悉,实行市级统筹后,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门诊病种数量、种类和限额标准统一按城镇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同意,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转诊的费用不予报销。
此外,农民工等在《意见》发布之日前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可在按城镇职工医保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费用结算单中三大目录内其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今后,居民或职工不得同时参加两种以上(含两种)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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