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晚报消息在市民的眼里,律师收费一直都不是很透明,并且还时常发生律师漫天要价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鞍山市物价局、司法局日前联手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截至明年4月底。
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要求,市物价局、司法局日前规范了我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据介绍,按照《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全市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等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明确了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对于我市而言,涉及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均按省规定执行,鉴于计时收费目前沈、大都未实行,且我市正在调研之中,其收费标准将视情况适时另行出台相关规定。
规范收费后,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800元-3000元/件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费,例如: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5%,不足2000元按2000元/件收取;10万元-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3%-4%另外,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100元-2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3000元/件。如果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收费另有标准。此外,如果在规范之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应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后实施收费。
同时,明令禁止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除按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律师事务所必须公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查处机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附: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3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4%;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含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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