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鉴定费用收取标准
法医鉴定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早期尸表检验,每具500元。
2.晚期尸表检验,每具1000元。
3.早期尸体解剖,每具2500元。
4.生前伤死后伤鉴别,每例1000元。
5.致伤(死)物认定,每例1000元。
6.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7.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每例3000元。
8.损伤程度鉴定,每例300元。
9.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
10.医疗纠纷鉴定,每例4300元。
法医鉴定价格畸高的,当事人可以向价格部门投诉。
二、法医鉴定的要求
法医鉴定有如下要求:
1.鉴定公开
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2.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法医鉴定的原则
法医鉴定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严格鉴定程序的原则
所有的法医学鉴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委托而不应受理私人委托,保证鉴定人在司法机关委托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从而确保鉴定结论的法律性、严肃性,避免因接受私人委托引起的不公或重新鉴定。
2.实事求是,科学鉴定,不受案情干扰的原则
鉴定人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后,对被鉴定人的损伤特征和部位要详细描述、记录,必要时并照相固定,这是鉴定工作的基础。
3.注意辨别真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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