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注销清算程序
时间:2023-02-16 22:10:46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一、公司注销登记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公司注销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章程复印件(工商局盖章确认过的);

4、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载明注销原因,并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和清算组负责人。(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清算程序 最新知识
针对国有独资注销清算程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有独资注销清算程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