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成立后,由于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等原因,职工持股会要求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注册资金、章程、负责人等事项的,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1、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或职工持股会将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的相关文件,职工持股会清算组织人员名单及清算工作安排;
2、办理变更名称的,应提交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公司名称变更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变更注册资金的,应提交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公司股东会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有关决议;
4、办理变更职工持股会负责人的,应提交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或理事会、监事会决议。
一、关于职工持股会建立备用金制度
职工持股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是职工持股会用于回购按规定退出职工持股会的职工所拥有出资的专项周转金。
备用金一般不超过职工持股会注册资金的10%。备用金归职工持股会全体会员共有,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持股会用备用金回购股份的权利,由理事会代表全体会员行使。职工持股会解散时,备用金的处置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二、职工持股会的设立条件
设立职工持股会除应符合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2、企业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改制行为规范,并妥善解决了离退休职工和企业债权债务等问题;
3、职工支持企业改革,愿意通过职工持股会向企业投资,同时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
4、企业资产质量较好,有产品、有市场、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对投资者的经济回报能力。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