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由于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增多,企业努力寻找降低国际贸易成本的途径,因此如何降低国际贸易税的支出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由于国际市场经济运行具有规范化、法制化的特点,中国企业应从维护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摒弃避税、逃税等短期行为,开展科学的国际税收筹划具有政策导向性、事前筹划性和优惠性三个特点。首先,税收筹划是以税法为基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以最低的税负进行合理合法的选择。第二,税收筹划是在税收义务确立之前,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财务管理进行的事前规划和安排。从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时间的掌握、申报方式的配合、收支控制的比较等方面进行选择。经济行为发生后,不存在税收筹划问题,即事前筹划。第三,企业在投资理财活动中遇到多个方案时,应通过规划在多个合法方案中选择经济效益最大的方案。优惠选择是税收筹划的一大特色
税收筹划应遵循守法、成本效益和风险效益平衡的原则。税收筹划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只有当税收筹划的成本低于税收筹划的收益时,税收筹划才是可行的。合理平衡风险与收益,采取分散风险、趋利避害的措施,争取更大的收益,税收筹划的作用是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和正确的投资决策,使企业活动有一个良好的循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收入和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灵活配置资金,使经济行为更加规范,投资行为更加合理合法,财务活动更加健康有序
,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税收筹划意识。由于财税知识的缺乏,在降低纳税成本方面,中国企业的领导往往采取偷税漏税、找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等方式,而不是通过自己的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因此,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充分利用税务知识和会计水平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此外,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的状况。会计人员素质低、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准确、帐实不符、不履行会计程序等严重现象,使这些企业无法启动税收筹划。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不完善使得税收筹划的效果总是不尽人意。这类企业实施国际税收筹划的难度很大
第二,如何进行跨国税收筹划?业内专家建议,“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企业在规范自身财务管理的同时,应深入研究相关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管理办法,选择合适的投资经营地点,合理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选择与国际税收环境和运行机制相适应的会计政策,并根据各国不同的税收制度和政策选择有利的投资场所,这就要求企业随时关注各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和发展。在选择投资地点或市场时,要充分了解和考虑国家的税收结构和优惠条件。在我国,已经有一些企业基于税收筹划选择外商投资地点的实例,如中信、首钢、中旅等。在香港设立外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应妥善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在不同国家差别很大。因此,如果要在国外投资兴办企业,就要选择具体的组织形式减税。如果美国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以合伙形式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企业成立时注意符合这个条件的小型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按合伙关系缴纳所得税,省下不少税收
由于我国企业发展水平较低,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现象。例如,适当调整负债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有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屏蔽效应就会减弱。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资本结构安排时,应该寻找最优的负债率。在跨国经营中,中国企业首先要熟悉经营国与规划目标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变化。企业在选择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时,应遵循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后选择一个可行的方案
除了加强对所选国家税收制度的研究外,企业还应选择一家高素质的财务咨询公司参与跨国税收筹划。由于我国许多企业缺乏税收筹划的良好基础,我国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的非规范现象,如管理活动不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进行,企业领导人主观决策,缺乏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必要的财务预算,不利于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因此,委托一家优质的财务咨询公司参与跨国税收筹划,有利于跨国投资和经营的成功
第三,案例分析跨国集团公司在中国设有制造总部,在国外设有销售子公司。生产、销售企业独立核算,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在国所得税税率高达30%。因此,当制造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外国子公司时,高价销售和低价销售同样无效,因为双方都有相同的高税率,因此,跨国公司在避税区设立了一家中介国际贸易公司,将制造公司的产品低价卖给中介公司,再高价卖给销售公司,再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卖给其他非关联公司。因此,两家公司都减少了大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中间公司的利润大幅增加,但中间公司处于避税的境地,不缴纳或少缴纳所得税,这实际上给集团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税收优惠,如果一家制造公司向一家外国关联公司提供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然后这些产品由该外国关联公司加工制造出售,则也需要作出上述避税安排,因为当这两家公司位于高税收地区时,制造企业以高或低的价格向关联企业提供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如同销售成品一样,总有一个企业能够实现更多的利润,承担更重的税收。如果我们采取在避税天堂转售中间贸易公司的办法,问题就可以解决。此时,对于中介交易公司的定价策略,同样是低价入、高价出。当然,如果上述销售子公司或关联制造公司位于税率很低的国家,也可以考虑不通过中间贸易公司转售,而是由高*国家的制造公司以低价直接向其销售产品或中间产品,在国外销售子公司或联营制造公司的账户中以低税率累积利润,跨国公司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