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是不支持父子断绝关系的,而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是不能要回的。
一、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能收回房权吗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的,如果卖的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则妻子有权要回来;但如果买方不知道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就将房子出卖了,主观上是善意的,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的,则妻子不能要求买方返还房子,因为此时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妻子此时只能要求丈夫给予补偿。
如果丈夫卖的是其个人房产的,则妻子也无权追回。
二、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
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房产赠与子女要交哪些费用
房屋赠与子女要交的费用。赠与是指所有权人将财物无偿赠与给他人。具体费用如下:1、房屋赠与子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子女缴纳;2、房屋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印花税;3、房屋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契税;4、房屋赠与子女办理赠与公证的,需要缴纳公证费;5、房屋赠与子女需要进行房屋评估,需要缴纳评估费;7、房屋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支付房屋登记工本费;8、房屋赠与子女需要缴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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