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拥有合法居住期限不得少于六十个自然月(即需至少居住满五年),对于核心岛屿的归属,则需满足在厦居住时间不少于八年的要求;
2.就业状况较为稳定,并与雇主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同时,在过去的六十个月中,您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应当持续不断;
3.已经购买房产,并且持有相应的所有权证明;
4.婚姻家庭历史中并不存在违反生育规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其次,为了申请办理户籍手续,您还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入户登记表》;
2.带上您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查验;
3.请确保您的现有《暂住证》或《居住证》尚在有效期限之内;
4.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具的暂住证有效期满证明;
5.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单》用以核对您是否曾经涉及任何违法犯罪事件;
6.来自市人力资源管理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7.若您获得的是房产,那么请携带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副本)或者其复印件以及市国土资源局为您开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若是以配偶名义购置的房产,还须附上《结婚证》作为凭证;
8.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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