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关注的新居落户问题,我们通常建议在房屋入住六个月后,就可向相应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您务必携带齐全自己的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书和居住证明等必备文件,然后亲赴当地有关机构的服务窗口递交并耐心等候处理结果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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