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把男孩判给谁
时间:2023-08-13 11:23:22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对男孩抚养权判决的标准是: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环境损害】男孩溺死水井父母状告管理单位法院判决责任分担

8岁男孩玩耍时不慎跌入水井,溺水死亡。孩子的父母将征用出事地的广东省韶关市电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等共计19.8万元。5月31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认定电信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和注意义务,判处该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8.5万元。

2006年9月24日下午,8岁男孩小阳在武江区西河镇前进村一带玩耍,不料跌入村中的一口食水井中,经抢救无效,溺水死亡。小阳的父母就将出事水井所在土地使用权人韶关市电信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出事地点在一块村中地(约100亩)。1998年12月,韶关市电信公司征用该地。小阳溺水的食水井在征地前已有,属自然形成。电信公司曾于2000年2月起至2005年间,在水井四周用砖建起围墙。但是,在围墙修到东、西两边路口接口处准备封围时,遭附近村民阻拦。虽经有关部门协调,仍无法进行封围施工。从小阳死亡当日的照片看,该地块的围墙处仍有缺口。

法院认为,小阳死亡时,只有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两原告,没有尽到监护、教育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被告韶关市电信公司在征用事发地块后,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如加建围墙等,但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完全封闭围墙,致使附近村民仍可在围墙缺口处自由出入。在这种情况下,电信公司应对自己有使用权的该地块,尽合理的管理职责、注意义务,设立警示告示、标志等,以消除隐患。但由于被告的疏忽,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故该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文9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抚养权 最新知识
针对法院会把男孩判给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法院会把男孩判给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