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抚养子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子女与父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5、十岁以上未成年人应考虑子女意见。
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吗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会参考双方离婚协议进行判决,如果协议不成,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其他情况会参考夫妻双方离婚原因,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严重恶习,经济条件收入差距,是否有能力再生育子女等情况综合考量。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一般会尊重孩子自己选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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