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是: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实行回避制。
6.实行两审终审制。
7.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三大诉讼法的相同点是什么
一、三大诉讼法的相同点
1、三大诉讼法的相同点:
(1)客观性。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真实情况;
(2)关联性。指诉讼证据必须与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
(3)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依照法律法定程序进行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三大诉讼法的不相同点是什么
1、三大诉讼法的不相同点如下:
(1)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有在特殊侵权实行举证倒置;
(2)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是举证倒置,原告只需要推动诉讼,只有在申请性质的行政审批行为,原告应当对自己的申请行为进行一定的举证;
(3)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是由公诉机关或自诉的原告进行举证,被告人没有举证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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