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时间:2023-07-17 14:03:50 2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登记工作

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2.救灾工作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优待工作

提出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工作。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政策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4.收养救助

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5.外来接待

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6.驻地迁移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文9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职工安置 最新知识
针对民政局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政局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