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哪些属于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支出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利用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这些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停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等。
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这些收入均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任何利用小区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都应该用于小区业主的公共支出或收益分配。
二、公共收益的使用办法
小区的公共收益应当如何使用呢?一部分公共收益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以确保小区共有部分的及时维修和保养。
通过业主大会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公共收益还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以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
2.开展业主公益活动,增强小区凝聚力和业主间的交流;
3.支付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4.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确保公共收益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共收益用途的具体规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使用办法外,公共收益的用途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业主都能够分享到公共收益带来的利益。。
3.如果公共收益的使用涉及到重大事项或需要变更用途的,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特别决议程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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