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再婚后孩子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就写明婚姻自由。老年人同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儿女没有权利干涉老人再婚。同时,老人再婚和女子赡养老人的义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互不影响。
子女不能以老人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如果不赡养的,老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子女履行义务,支付赡养费。严重的,可以自行提出刑事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以遗弃罪进行刑事处罚。
以拒绝赡养老人为筹码,要求老人不得再婚的,其行为构成干涉婚姻。轻者要受民事处罚,重者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罪。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该怎么办?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拒绝履行。《民法》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子女不履行该项义务的,父母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局或者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让他们帮忙调解和劝阻。如果调解达成相关赡养协议的,对方必须履行。
如果调解无效或子女不履行协议的,老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或强制履行赡养协议。
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导致老人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老人可以向公安局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起诉或者本人自诉的方式,向法院判定对方遗弃罪的请求,由法院对涉嫌遗弃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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