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是,当事人起诉判决后,不当得利人有能力偿还拒绝执行的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情形中不当得利行为不成立
(一)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抚养。对被抚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是否为道德上义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等情况认定。
(二)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此时债务人的清偿应是非债清偿,但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不发生不当得利。
(三)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给付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不发生不当得利。但给付时作出保留如附有条件,或给付不以给付人意志为转移的,仍成立不当得利。
(四)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不法原因是指给付原因违反国家的强行法规范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为清偿赌债而为的给付。但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时,不阻却不当得利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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