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
时间:2023-11-17 01:28:29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处理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进行调解,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流程需要多久

诉讼离婚流程需要三到六个月长时间。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批准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具体情况如下: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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