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残疾赔偿金范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3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二、残疾赔偿金的定义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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