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怎么样?
时间:2023-04-12 11:10:16 1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怎么样?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解读: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如四个人每年的抚养费加起来不超过)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举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这项规定有两层含义:

其一,当被扶养人数较多时,应得之生活补助费显然较多。但不管有多少,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数额每年均不得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M)和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N),即以此为上项封顶。

其二,当有的被扶养人年满18周岁不再成为扶养对象时,被扶养人人数减少,赔偿义务人是否每年还必须支付M或N呢?这就要看被扶养人的其他扶养人承担相应的部分后剩余多少,剩余数多于M或

N,赔偿义务人仍必须承担M或

N,如果剩余数少于M或

N,则赔偿义务人只承担剩余数,不应将其他扶养人应承担的部分再分配给各个被扶养人,尔后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笔者从多次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归纳出如下计算方法,供同行商榷。

由于多个被扶养人各自扶养年限不同,于是便出现了在总的扶养年限内各个不同的阶段由于被扶养人人数不同,赔偿义务人所支付的扶养费也相应的有所区别。

以被扶养人年限最低的一人之扶养年限作为第一阶段,此阶段被扶养人人数最多。计算各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然后加起来看是否超过赔偿义务人应赔偿的总额(应赔偿总额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乘以该阶段年限),如果超过,按超出比例在各个被扶养人的计算所得中扣减。所剩之数便是该阶段各个被扶养人应得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阶段为次低年限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减去上列被扶养人的年限。该阶段中最低年限的被扶养人已支付完毕,故已不存在,只计算剩余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同第一阶段。

第三、第四……以后各阶段以此类推。

当计算到后期阶段时,被扶养人应得之数可能不超过甚至小于赔偿义务人应赔偿总额数。此时不得将小于部分再按比例摊给各个被扶养人,否则便出现了赔偿义务人承担其他扶养人应承担部分之错误。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残疾赔偿金 最新知识
针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怎么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怎么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