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权干涉婚姻。父母如果干涉子女婚姻,其行为违法,子女可以向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上述部门对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如果父母以暴力行为干涉婚姻,情节严重的,子女甚至可以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依法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六)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七)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九)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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