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孩子超过10岁,孩子有权选择与哪一方同居,但这种选择是有限的。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为女性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同居。10岁以上的父母对与父母同住的未成年子女有争议的,应当考虑他们的意见。
如何改变孩子的监护权
事实上,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我们可以考虑改变孩子的监护权:
1。原照顾者因重病或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
2。原照顾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孩子10岁以上,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当需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时,家长可以先私下协商,通过沟通达成协议,签订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协议,直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变更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身份信息;
(2)子女情况;
(3)子女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4)探视时间及方式;
(5)双方签字时间及签字。
2。诉讼变更
向受扶养人居住地法院即子女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可以收集下列证据:
(1)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的,需要医疗鉴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要求对方的邻居、朋友出具对方长期不良习惯证明,或要求对方出具对方不履行抚养、虐待子女义务的说明;
(3)居住地频繁变更的,房屋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可以通知对方房屋;
(4)如果对方对债权人的债务违约,可以要求对方债权人出具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履行债务抚养子女,可以到对方工作单位,要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收入和工作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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