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所以,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之一。
交通事故损失包括
包括下列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人身伤害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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