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姐姐有义务赡养弟弟子女吗
依据现行法律,小姑对其侄子并无强制性抚养责任,仅限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养育、教化及保护职责。
若未成年人双亲亡故或丧失监护权,责任将由具有护养能力的祖辈承担。
鉴于小姑仅为侄子亲属关系,并非直系亲属,因此在法律上并不负有养育侄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姐妹如何共同赡养
在实践中,多子女家庭中的子女可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承担养老义务。
如父母存在多个子女,他们应共同履行赡养父母之责;子女间如何分配责任需根据各自生活和经济状况而定,经济压力共担以满足父母需求。
养老方式视具体情形而定。
对于身处异地的子女,可定期支付赡养费用;与父母同住者亦需关注并照料其日常生活。
若父母因病无法自理,子女除承担医疗、手术及住院等费用外,还需承担护理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之责,子女则应对父母尽到赡养扶助之义。
不论男女,无论婚后是否与父母同住,均须承担养老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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