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月内发现商品品质问题时能否予以退货这一问题,其处理策略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签署购销协议之时,双方已明确约定在特定时间段内出现质量问题便可进行退货操作的话,那么此类经销商满足退货条件。
然而,若消费者与经营者并未制定此项规定且购销过往已超过七日之久,则要求退货便显得颇为困难。
但是,假如消费者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在初次签订购销合约的过程中曾受到商家的欺骗性诱导或强制行为影响,从而导致购销合同归于无效,此时该消费者仍可选择适时进行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