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向被执行公司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等进行查询,发现财产可以进行冻结、划拨、查封,若没有发现财产,可以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如果仍拒不履行,可以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15日,同时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其他法院执行
【申请上级法院执行期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诉226条)(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
【委托执行】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1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30日内执行完毕;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诉229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5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7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