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被刁难可以仲裁吗
作为受雇者,收到用人单位因试用期考核未达标而做出解聘决定时,是有权利向相关机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对解除聘用理由是否成立,这一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此决定是否在试用期结束前已明确告知于劳动者等事实负有全面的举证义务和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就劳动者不满足试用期录用标准进行合理说明和证据支持,那么他们将要为这一非法解聘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试用期没有满三个月被开除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间未能圆满履行三个月后即遭解雇者究为何种状况呢?以下便是其中几种可能性:
1.当劳动者身处试用期阶段时遭受无过失性的解雇,在这种情况下,理应有补偿措施;而补偿方式是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之工资;
2.如果劳动者因过错性行为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与他们之间的聘用关系,虽然同样面临无处申冤的痛苦,但用人单位仍需如数替他们结算当月工资;
3.假如用人单位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作出致使劳动者被迫离岗之决定,那么受害者将会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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