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只负责提起公诉。公诉案件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
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的开庭是法庭审判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质性审判做程序性准备。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现阶段,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参与下,合议庭应当出示和质证证据,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院作出正确判决提供事实依据。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对证据的证明力、被告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罪行的严重性、是否应当受到惩罚以及如何惩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审判长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上面对面进行辩论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不仅是检察机关揭露和证明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护方驳斥申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也便于听众深入了解案件的真相和背景。被告的最终陈述
被告的最终陈述是指在庭审结束时,被告就其所指控的罪行进行的最终辩护和最终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程序上,它也是法院审判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的判决关系到被告的切身利益。在判决前,再给被告一次陈述和听取其意见的机会,不仅可以使被告人独立、完整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增强合议庭对被告人的印象,同时也弥补了辩护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的不足。这对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审议和审判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应当进行审议。合议庭审议是全体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综合讨论,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决定的诉讼活动。审查的任务是确定案件事实,并根据提出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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